研究生教学业务快捷指南——教师篇

发布时间:2021-07-01浏览次数:3539


为了便于任课教师快速了解各项教学事务的规章制度及办理流程,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,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事项、特色课程项目和课程相关信息查询三部分。


具体说明如下:

一、课程基本事项

1.  教学准入

时间截点:春、秋学期各两次

基本流程:学院组织备课检查及试讲→学院汇总材料并报送学校→校级准入(试讲及文件材料检查)

具体要求可参考往年通知

  //www.caffezoca.com/2023/0906/c17343a329495/page.htm 

2.  新增课程的申请

基本流程包括:向学科分委会提出申请——审核通过后——课程负责人系统申请——学院(部)审批——研究生院审批——学院(部)维护方案课程信息。具体系统说明参见附件1

3.  课程教学日历的填写

任课教师在开学后一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提交教学日历,研究生院据此安排课堂教学质量督导。

4.  课程调代课的办理

要求:每学期每门课调(代)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。

办理流程为: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系统——提交调代课申请——学院(部)教学秘书系统审核——学院(部)负责人系统审核——研究生院系统审核——任课教师系统查看结果。具体说明参见附件2

5.  课程考试的安排

1要求

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,成绩按百分制评定;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,成绩可按百分制评定,也可按“合格或不合格”评定。

原则上应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,不得占用课程授课学时安排考试。

2考试教室的借用

如需借用一区诚意楼、二区普通教室考试,可通过研究生系统中的“排课管理—场地借用申请”功能提交申请,学院秘书审核后,由研究生院分配考试教室。

如需借用二区大教室考试,请通过“借用本科场地”进行申请,由本科生院进行审批。

3考试信息的上报:除公共课外,其他课程考试信息需上报至各学院(部)教学秘书处备案。

其他有关要求参见任课教师的有关规定,

//www.caffezoca.com/2017/0805/c17419a317843/page.htm  。

6.  课程成绩的录入

要求: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系统录入考试成绩(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周)。成绩单一式一份交开课学院(部)。任课教师保留一份成绩